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构成强奸吗?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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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和佳佳两人是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的,某日相约玩耍,见天色已晚,帆帆在当地旅社登记了房间让佳佳休息。后二人发生关系。次日,佳佳报案称遭到强奸。在法庭上,帆帆辩称二人发生关系前关系已经十分暧昧,并且佳佳虽然有挣脱反抗行为,但发生关系后并未进行呼救,而是继续待在旅社洗澡,并在交友软件上和其他男性聊天。佳佳则称自己是被强迫的,帆帆力气太大导致她无法挣脱。
广东揭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奸罪必须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情节,而案发前两人关系已经较为亲密,两人对发生关系均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并且佳佳虽然声称发生关系时遭到强迫,但期间并没有发生激烈的语言争执或者肢体冲突,也没有及时发出求救。因此,本案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节,最终判决帆帆无罪。所谓“半推半就”,自然是既有“推”的表现,也有“就”的表现。到底是“推”多一点,还是“就”多一点,就交给法官依靠证据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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