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要不得!

时间:2020-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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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要不得!
春节前,王女士看中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三室户型,售价110万元,房龄不足5年。为了尽快达成交易,卖家建议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将递件过户合同中的房款降为85万元,从而减轻王女士成本。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成交价过低,房管部门仍按评估价110万元依法征收税费。这样一来,需支付税费总额比王女士的预期多2万多元。王女士提出多出部分由卖家承担,而卖家则表示合同约定由买家承担,如果买家反悔,还需要扣除定金作为补偿。
专家支招:房地产交易中心有专门的房屋评估价计算方法,想通过报低成交价来少缴税是行不通的。“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建议双方在房款的协商方面多进行沟通和让步,不要因在交易成本上贪图小利而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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