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收取不足,所收定金无效
时间:2020-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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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定金收取不足,所收定金无效
胡先生在中介处看中了一套房子,签署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一份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约定定金5万元,先付3万元。两天后,胡先生接到中介通知,说上家已经签收了3万元的定金,让其约定时间再付2万元。然而当胡先生到中介处补交定金时却被告知,上家改变了主意,不打算出售该房给他,要退回3万元定金,理由就是当初约定的是5万元定金,在补足之前定金不成立,所收定金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双倍返还才能发生作用。在该事件中,定金约定为5万元,购房者只交付了3万元,很显然5万元的定金是不成立的,但是已经交付的3万元仍然有效,仍可使用定金罚则,上家拒绝买房,则应当把3万元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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