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

时间:2020-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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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
小杨是某地产公司的一名行政主管,两年后跳槽到另一家公地产司做行政主管,做了半年后,因为工作压力大小杨决定为自己放个假,于是向公司申请年假,公司以为在本公司工作未一年为理由拒绝了小杨的放假请求,小杨因此与公司发生争议。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所以说,小杨有权向所在的单位提出休年假,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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