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和补偿细则,为什么一定要公示上墙?
拆迁公告和补偿细则,为什么一定要公示上墙?
1、这是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政府必须向公民公告,这种公告不是“藏在口袋”里的公告,也不是没有“大红章”的所谓文件,而是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示上墙,让被征收人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土地补偿费用怎么花的、如何分配,集体组织(一般是街道委会)必须向集体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公民)公布,而且要接受监督。
因此,一切不公告、不公开的所谓征地公告和补偿细则,都是不合法的,拆迁户有权利拒绝!
2、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公告是政府和集体经济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那么要求公告、公开就是拆迁户的权利。拆迁户有权利要求政府必须公布征地公告及其配套补偿细则,而且政府必须公开。
当然,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但是,各位拆迁户要想清楚,放弃要求征迁公告和补偿细则公告、公示的权利将意味着什么?
老百姓大多是公民,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自己房子和耕地的价值有多大,未来的生活将会面临怎样的困难,物价将到什么水平,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等等这些问题,大多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俗话说,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一旦公示上墙,懂的人可以给不懂的讲解,不明白的也就明白了。一旦明白了这些问题,自己的权利就不会受到侵犯。
个别地区,不公布补偿相关细则,采取“入户讲解”的方法,手里拿着不盖章、不让拍照的“文件”,看似公开,其实是在“分而食之、逐个击破”,加上一些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软磨硬泡,很多拆迁户都听信了所谓的承诺。其实这其中不但存在很多猫腻,而且还违反了法律法规,拆迁户必须坚决拒绝其违法行为。
公告贴上墙,大家可以一起交流讨论,不明白的问题和条款再让工作人员集体讲解,这样能给让政府工作更省时省力!为什么有的地方偏偏采取分组入户这种费时费力的方法呢?其中的缘由,大家可以仔细琢磨。
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各位拆迁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面对不公告、不公开的拆迁公告和细则,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凡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不公开、不公告的“政策”和“文件”,老百姓都可以依法拒绝。
2、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会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既然如此,广大拆迁户应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到拆迁工作中,监督拆迁工作人员的工作,一是提出合理合法诉求,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一旦工作人员拒绝合理合法的录音录像拍照,拆迁户有权拒绝其入户,并进行举报!
3、最简单的方式,没有见到法律上规定的公开的、公示的拆迁公告和补偿相关细则,拒绝签任何字。
你是拆迁户,请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响应阳光、透明、以人民为中心的号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参与到拆迁工作的监督中,要求拆迁公告及其细则公布、公开,拒绝一切私下协议,拒绝“口袋文件”、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威逼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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