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父亲起诉权健不予立案
周洋父亲起诉权健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天津警方给出了理由。但这并不是说,程序的推进已经无路可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同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周洋父亲对不予立案的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但是,周洋父亲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第一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就是不能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二是非法行医和销售假药罪不是自诉案件,周洋父亲也不能去法院提起自诉,直接起诉权健及其法定代表人。
新闻报道中,周洋父亲的代理律师已经明确表示:“对不予立案通知书,周二会在法定期限内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向该公安局提出复议,如果复议仍然维持不立案结果,会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复核。如果复核结果仍不能解决问题,会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总之对于解决此问题,会穷尽所有的救济途径。”
接下来的维权进程,拭目以待。如何看待周洋父亲起诉权健,警方以无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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