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垮塌行人掉坑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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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垮塌行人掉坑】世事无常,人生在世,我们谁都无法预料到意外会在哪一刻突然降临,意外发生时,事先可能不会有任何征兆,即便是走个路,也随时有可能会发生意外。7月27日,重庆国际旅游圣地武隆就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一幕。好好的人行道,突然间垮塌,人行道上行人掉坑里了。庆幸,掉进坑里的行人得救,目前无大碍。所幸两人无生命危险,这属于公路工程质量的问题。


网友热评:


A. 所有坍塌事故,请不要先定论天灾,首先要拿出来原设计图纸比对,看看坍塌工程有没有保质保量施工,再评论天灾人祸。家属一定要找责任方,让他出示原设计图纸,不能让民生工程随意吞噬百姓。


B. 可能调查结果是:此地多阴雨、为诱因!其次施工队员其实是临时工、没有资质、是主因;且已开除、而接下去的工作中我们也会加强管理、避免下次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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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权责一致,坚决实行工程责任无过错终生追究制,必须追责,判刑罚个倾家荡产。中国造假制劣诈骗违法犯罪成本低导致社会公信低,严重损害社会生存环境。


D. 公路灾害。并不是所有公路都很安全的  武隆地质不稳定  山体坡度大  说实话  很多公路破损很快的   而且个人认为哈  南滨路已经很多年了  确实可能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  而且这几天又一直下雨。


E. 真是命大呀!全路段排查一下隐患吧,其实这种路就是那种土上面垫一层水泥,侧面没有做支撑的,应该是很久之前做的,如果下雨多了侧面的泥松了就会塌掉了。


F. 太吓人了,幸亏没事,这种情况真是防不胜防,感受到了这两个人当时想跑又跑不了的无助。


G. 这一看就是按照以前的路添加的水泥翻新了一下,有点年头了。就好比我们这的桥一样,十几年前,翻新铺水泥,边墙挂了一层水泥,今年县里测试结果是危桥。


今日学法:


路通财通是有依据的,公路可以有效缩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让货物的交易更加活跃,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公路的投资是非常大的,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今天我们来了解下!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不论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还是直接发包形式进行,都应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发包形式确定中标和承包单位,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定,承发包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严格审查投标方的资质才能允许其投标,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对于已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违反了上述程序和规定而将工程发包给中标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就是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否定,就是破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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