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漠视其法律法规怎么处罚?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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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漠视其法律法规怎么处罚?

依然我行我素,其行政行为必然属于违法,但违法并不等于去与拆迁方理论,违法是需要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走进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遏制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嘴上说说而已。没有老百姓鞭策、维护法律,拆迁方会重视法律补偿原则吗?没有全力的对抗如何还被拆迁户一片蓝天?

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

行政赔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就马某与当地政府行政赔偿诉讼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相对人马某仍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争议焦点主要涉及城镇住宅用房拆迁赔偿和安置等问题,政策性、法律性和典型性较强。

包括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总结讲评等环节。案件承办人介绍基本案情和议题,双方当事人就听证中出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明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案件事实,使案件情况公开透明,提高了检察机关监督精准性。

行政赔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组织周密细致、听证公开透明、议题把握准确

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

行政赔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就马某与当地政府行政赔偿诉讼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相对人马某仍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争议焦点主要涉及城镇住宅用房拆迁赔偿和安置等问题,政策性、法律性和典型性较强。

包括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总结讲评等环节。案件承办人介绍基本案情和议题,双方当事人就听证中出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明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案件事实,使案件情况公开透明,提高了检察机关监督精准性。

行政赔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组织周密细致、听证公开透明、议题把握准确,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将案件事实公开,客观理性倾听各方人士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有利于推动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人民法院审案应如何正确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解决行政争议。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方式,也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所谓“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通常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的钱款的具体数字确定,或者与款额相关联的权利归属的认定出现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案件中,涉及补偿、赔偿具体数额的计算确有错误的;二是土地、山林、草原确权行政裁决案件中,涉及争议地中各方权利归属具体面积数额的确定确有错误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亦规定,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行政裁决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核心是相关民事权利的归属。原告不服被诉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对争议的民事权利归属提出主张,请求将争议的民事权利判归己方。在此情形下,原告对被诉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其实已经包括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请求,受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作出判决。民事争议原本属于人民法院传统裁判领域,法院享有包括变更权在内的完整司法裁判权。

根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依法享有司法变更权,有权直接对争议的民事权利归属作出判决。变更判决与撤销重作判决,均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判决方式。但是,与撤销重作判决相比较,变更判决直接确定争议事项的处理结果,无需被告另行作出行政行为,更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因此,在符合变更判决法定适用条件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如果选择适用撤销重作判决,违背行政诉讼法关于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适用法律和判决方式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形成的案件即为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案件。随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持续推进,该类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拆违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政策规定相对复杂,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重要利益,在审理中确实存在不少难点。为正确平衡依法拆违与高效整治之间的关系,强化司法审查和促进适法统一。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

4、以上是三种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当然,你也可以走一个行政途径:就是直接把情况反映至该法院院长办公室,让该法院自纠自查。

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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