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妇的名字?

时间:2020-12-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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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人而言,买一套房子,安一个家,始终是人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不管在什么时候,围绕房子的话题永远都不会缺少关注。
《安家》里的一个情节,在微博上引起热议,阅读4.4亿,讨论5.7万!这可能是很多家庭都遇到过的——父母全款给儿子买房,房本上应不应该加儿媳的名字?

剧中,老严夫妇靠着卖包子谋生,辛辛苦苦攒下320万,决定给儿子买婚房。但在开开心心准备签合同的时候,儿子突然说,要加上未过门媳妇儿的名字。一瞬间,老两口的表情都僵住了。

很明显,老严夫妇是不愿意的。首先,这是两位老人用自己全部的积蓄,320万全款购房,房本加了儿媳的名字,万一以后离婚,自己又有什么办法阻止财产被分割呢?
然而,接下来儿媳妇的两句话让老严夫妇无言以对:“你们觉得我和军军不能白头偕老吗?”“那您还是担心我们以后不会孝敬您二老了?”
这还不算完,儿媳妇还拿出来“杀手锏”——说自己已经怀孕!“怀孕”的消息一出,老严夫妇是完全没有了抵抗力,于是同意了在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加儿媳妇的名字。

剧情的现实写照“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儿媳妇名字”,一时间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结合《安家》里的剧情,房产证上的名字到底有多重要,遇到纠纷该怎么解决呢?小编特此整理了一份购房指南,一起来看下吧~
在现行婚姻法里面,关于这个部分有了最新解释:加了名字,这个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的。
婚后买房
情况一:单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一人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单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夫妻名字
若该房屋产权有登记儿媳的名字,视为对儿子儿媳夫妻共同的赠与,如此儿媳就可获得相应产权份额。
情况三: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登记双方名下
此种情况,离婚时,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
情况一: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应当认定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首付买房,登记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情况三:一方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
虽然购房资金全部由一方承担,但房产证办理到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出资一方已与非出资一方就本来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作了特殊约定,因此,该套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第一个看是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第二个看出资人是谁;第三个看分期还是全款。
回到剧情中,剧中的徐文昌和房似锦,同作为房产中介,给老两口的建议是不一样的。
徐文昌:建议贷款买房,不必全款,如此一来,可以优化理财,也是对老人的保障,毕竟大半辈子的积蓄,全搭进去不划算;同时,全款买房,加上未来儿媳妇名字,就意味着房子有女方一部分,而让儿子和未来儿媳妇共同还贷款,加上名字更加顺理成章。
房似锦:全款买房,少还不少贷款,减轻孩子的压力,另外手续简单,成交速度更快,作为房产中介交易而言更加高效。
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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