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有权让哪些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呢?
客户咨询
问题:
公司要求我签订竞业协议,我不想签,请问公司都有权让哪些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呢?
建议:
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第24条有规定,不过规定的比较笼统。实践中,公司可以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下列几类:
1.公司的高管,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是高级技术人员,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工人等,
3. 其他可能知道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等。
一句话概括,就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容易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需要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那些有机会接触、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才有权与他们约定竞业限制。如果你的工作不会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话,公司是不能强制和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反之,那么公司就有权要求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公司滥用竞业限制条款,比如,强制与没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该条款,这样做是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员工有权拒绝,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求职者经常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即使你不想签,但是公司以“不签就不予录用”来要挟,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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