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把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能不能告大股东还钱?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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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公司的供货商,这家公司欠我们货款600多万,一年多了要不回来,今天突然得知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东,把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我们怎么办,能不能告大股东还钱?
解答: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达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条件,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你的表述来看,大股东转让股权仅处置了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自身股权,其影响仅限于自身的股东权益,除非你能证明大股东因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资产减少乃至产生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大股东和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及二者资产混同、业务混同的情况。
此外,最高法民一庭曾有过表述,股东以极低价格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从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混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造成公司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降低公司对外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你们可以对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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