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朋友是某企业股东,2017年5月这位朋友以个人名义向我借款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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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朋友是某企业股东,2017年5月这位朋友以个人名义向我借款15万元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借款期限届满后,我该找谁要钱?
陈文胜律师解答:《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你可以要求你这位朋友偿还,也可以要求该企业偿还,同时也可以要求他们共同偿还。为了便于债权实现,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是最好方式。
陈文胜律师提醒:出借人出借借款时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需要有出借合意的证据,同时应有提供借款的证据。对于本案,还应有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证据,否则债权不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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