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被拆迁户留存,拆迁方这么做可能有目的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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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被拆迁户留存,拆迁方这么做可能有目的

往往手上并没有签好的协议,拆迁方会以协议还需要盖章、协议还需要上级审批等理由拿走所有的协议,不给被拆迁户留存,其实拆迁方这么做很可能是有目的的。

1、为拆迁方留下"偷龙转凤"的机会

很多时候被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上面关于补偿金额都是手写的,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在协商好补偿后,直接手写填上,然后双方没有异议,就进行签字。

这个时候拆迁方收走签好的协议,就很有可能将补偿金额进行修改,同时还有可能在协议空白的位置添加一些对被拆迁人不利的条款,如果被拆迁户没有发现这些细微的差别,那么就为自己获得合法权益埋下了隐患。

2、为拆迁方留下毁约的时间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签好了补偿协议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但是如果协议原件没有在你手上,那么你很有可能为拆迁方留下了毁约的时间。

被拆迁户与拆迁方签好协议后,拆迁方拿走了所有的协议,可是过了好几个月也没有等到拆迁方的补偿款。这位被拆迁户找到拆迁方询问,拆迁方却推脱说并没有与这为被拆迁户签订什么补偿协议,现在需要与他重新协商补偿条件,再签协议。

可是这为被拆迁户早已在当时就搬离并且房屋也已经被拆了,可以想想现在再谈补偿他是多么的被动。

3、让被拆迁人找不到相应的证据

补偿协议是双方相互制约的纽带,不管哪一方违法了协议里的内容,只要另一方手里有一份协议原件,就可以很清楚的判断出对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方拿走所有的协议,不给被拆迁人留存,那么也就是把所有证据给拿走了,倘若拆迁方违约了,也会因为被拆迁人没有协议原件而让维权变得更加困难。

这些就是拆迁方拿走协议不给被拆迁人留存可能存在的目的。因此,我们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两点:

1、向拆迁方询问是否可以当场签字盖章,不要给拆迁方以协议还要盖章拿走协议的机会。如果确实现在不能盖章就不要签字,要求拆迁方在能盖章的时候再签字。

2、签字盖章之后一定自己保留一份原件,如果拆迁方以协议还需要上级审批或者是需要存档的,那么双方可以一式三份的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可以存档。

拆迁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务必要保证自己手里要留一份协议原件,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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