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的判断标准该如何辨别?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谭某与李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谭某诉称李某在另一案件中作为证人出庭出庭作证,李某证言不实,侵害其人格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法院是否支持?

答:不支持。侵害公民名誉权,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被告李某在另一案件中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贬低人格、不足以损害其名誉,亦未降低公众评价,不能认定为侵害人格权、人格尊严、名誉权。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