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非一级政府,能否成为民告官案件中的被告?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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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非一级政府,能否成为民告官案件中的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虽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在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此,街道办应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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