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孩子分手法院支不支持退还部分彩礼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生了小孩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可以不全额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 返回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