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P2P网络借贷为名而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应当符合的条件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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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P2P网络借贷为名而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自融或变相自融;
(二)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未直接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息;
(四)未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未将融资项目、债权的期限、金额进行拆分
向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却以P2P网络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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