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结果应当公开!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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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决定和补偿情况应当向社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公开。

结果公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具体体现在以下情形中:

(1)征收补偿方案公开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也应当公布。

(2)房屋登记调查结果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3)房屋征收决定公开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后,应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以上内容没有公开已违反征收程序,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权,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可以依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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