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是司法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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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司法实践中是不应该存在“立案难”的――因为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属于法院的主管和本院的管辖,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法院均应当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可提起上诉。
对法院来说多一个案子也只是多一份工作量,在上诉制度的制约下不至于出现有案不立的问题。
当然,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立案难”的问题。而导致法院应立而不立的原因主要是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和法院整体的工具化的结果。
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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