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非法所得的认定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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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的认定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的基础
当时对非法所得具体的计算方式尚未明确规定。本案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王怀忠妻子韩桂荣亲友处扣押陈结了巨额财产,扣押财物持有人及韩桂荣均证实被扣押财物是韩桂荣委托亲友保管。
王怀忠辩解对巨额财产不知情,且已与韩桂荣办理离婚手续,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经查证,王怀忠虽于2000年3月,利用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权,指使阜阳市颍州区有关负责人违规代其办理了与韩桂荣的“离婚证”,但韩桂荣没有接受,并将“离婚证”退还给代办人,王怀忠在庭审中亦供认其与韩桂荣”离婚”后,仍与韩桂荣在一起生活,“离婚证”是无效的。
据此,王怀忠对其家庭拥有巨额财产应当是明知的对家庭巨额财产减去家庭合法收入、支出以及及共同生活的韩桂荣对外放贷的利息收人后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应当视为为非法所得。
本案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同年出台《全国法院审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行为人财产和支出的认定范围及非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与本案的认定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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