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发生的债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应当如何处理?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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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综上,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属于自然之债,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但赌博人已经支付了的,无权要求出借人以不当得利返还,赌博人未支付的,出借人无权要求赌博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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