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承担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债务,又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否得到支持?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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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区别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综上,在民商法领域,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其放弃该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主债务人可以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在主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对保证人的追偿权不应支持;在主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对保证人的追偿权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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