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的公司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如何参加民事诉讼?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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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综上,公司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然存续。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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