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不用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时间:2020-08-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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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或者威胁,医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对正在发生特殊疾病的患者在必要情况下强制行使救护和诊疗措施,而患者必须接受,无权拒绝。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强制治疗行为包括:
(1)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严重精神障碍者在接受强制治疗时若出现危及其自身、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可不经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直接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3)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经批准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实行强制性治疗时,无需征得毒品成瘾人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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