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0-08-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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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主要的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患方主要义务支付医疗费用、配合治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不需要特定的合同形式。因医疗行为具有专门性、复杂性、侵袭性、高风险性等特征,故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决定权。因医疗行为的公益性特征,医方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即:医方对于患者请求诊疗的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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