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提起医疗纠纷前已经申请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20-08-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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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法院既不能完全忽视医疗技术鉴定意见书,也不能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完全等同于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由于医疗损害可以进行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因此,法院可以将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作为初次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不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的,可以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鉴定的程序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损害重新鉴定的要求进行。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诉前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不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经审查有必要的,应予准许,并按选择重新鉴定机构的原则确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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