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8-28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有关网络犯罪的案件,两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因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受到了法律制裁,说起来真是让人感到惋惜,因为自己不懂法,再加上没有抵挡住经济利益的诱惑,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1.jpg

案件详情: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涉案的大学生高某在上学期间曾经多次以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获取经济利益,并且在去年11月成立了专门帮人解封微信账号的工作室,在明知被封的微信账号是他人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仍然伙同女友张某及工作室其他成员多次采用“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提供解封服务。


截止今年4月份,高某及其工作室其他成员共解封涉嫌违法活动的微信号3315个,而这些被解封的微信号其中300多个涉及到诈骗案件,其中12起被立案,共涉及犯罪金额高达96万余元。


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指出,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江干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网友热议


A:你帮人解封赚到钱了 可你不知道别人又被骗了多少钱


B: 这是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都觉得他们捡的石头都小了 应该捡大一点的石头狠狠的往脚上咂 看你们脚断不断完事了 竟然干这种事 我都觉得法院都判轻了 判他们三五年左右 看他们出来还敢不敢再帮人嚯嚯


C:【他在操作中系统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微信提示涉嫌诈骗,就是说微信明知道是骗子,还给这个账号解封了。这不是从案犯,是什么?


D:还记得2019年10月发生的事吗?所谓的“误封”又该当何罪呢?执法者知法犯法又是什么罪呢?


法律延伸阅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


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2.jpg

以上是“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