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会被判几年?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乐高玩具是玩具界的知名企业,受到很多小孩子的青睐,很多80后90后在幼年时也玩过乐高的玩具。因此很多不法玩具制造商为了牟取利息,仿冒乐高的产品进行销售。昨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仿冒“乐高”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主犯获刑6年,并被处以人民币9000万的罚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处以相应的罚金。

上海3.jpg

案件详情:


案件主犯李某某在未获得乐高公司的授权状态下,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安排杜某某、闫某某等人在市场上购买的乐高系列产品,在通过分解研究、仿冒产品,以商标“乐拼”违法生产销售乐高公司所属的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至全国各地。至2019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为止,李某某共生产销售仿冒侵权产权4249255盒,涉及侵犯乐高公司的产品达634种,涉案金额300924050.9元。另外在其库房内查获未销售的侵权产品603875盒,涉及侵权类型344种,涉案金额30508780.7元。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4.jpg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按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系从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2.jpg

网友热议


A:山寨的东西你当然用着是舒服了,但稍微有点常识的应该明白这造成的是持续而深远的影响!阻碍了发展寒了多少认真做事的设计师的心,抄袭这是个犯法的事儿!


B:正版贵不只是因为品牌溢价,原创不只是画个图,研发艰难就是因为其中的研发-设计-反馈-测试-修改-再次设计-调研-等等诸多环节,生产和销售只是很小一部分,如果都去山寨剽窃,劣币驱逐良币,就再也看不到优质的原创作品了。


C:第一次拼乐拼,保时捷那台,越拼越兴奋,真的不得不佩服这种设计的脑洞,引擎内部设计真的令我很激动,不过,一切都是乐高研发的,虽然真的很贵,但是还是支持正版 Respect


D:有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疼,当你费劲心思画完一张图,里面填充了24种颜色。结果别人拿去复印,然后售卖。你还觉得不就是山寨吗?


E:乐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满足了很多玩家的需求,毕竟绝版太贵太贵了…… 当然乐高告的没毛病,乐拼绝对是侵权了的


法律延伸阅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涉及的作品类型主要是美术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图案,拼搭成的玩具立体造型等,仿冒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相关违法行为的量刑标准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上是“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会被判几年?”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知识产权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