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法律效力如何?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那么,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进行交易,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的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但是该意见并不是属于行政法规,显然不属于《合同法》52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行政法规”是指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没有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效力。同时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效力强制性的规定,不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管理性规定,换言之,只有违反效力强制性的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牵扯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五年内进行转让,势必会损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利益,认定无效合同是合乎法理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