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路灯杆死亡家属怪路灯,路灯:Excuse me?

时间:2020-09-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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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路灯杆死亡家属怪路灯,这是我2020年听到的最好笑的法律纠纷Top3。撞路灯怪路灯,开海里是不是要怪精卫怎么没把海填上?还是怪龙王没有出来救他?路灯应该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安安静静地站老地方当了好几年的路灯,有一天被撞了还被告了?要我说,路灯不仅能赢还能反告要求赔偿。

据说家属是这么认为的:“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正确的逻辑应该是没有喝酒就不会死,或者没有喝酒骑电动车就不会死吧,哪见过怪到被撞灯头上的?想跟灯杆理论一番恐怕有点困难,那么好,安装灯杆的人摊上事儿了。不过按照家属的思维,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无稽之谈。

《公路法》第45条规定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这灯安的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我不清楚,但我看到了法院的判决就明白了。经过法院的实地调查,被起诉的灯杆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还在绿化树中间,出事的公路还是个直行线。也就是说,只要视力没毛病一般就不会出现撞上路段车道之外灯杆的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只能算作酒后驾驶,镇政府还有懵圈的路灯无侵权责任,与事件结果无因果关系。

现在清楚了,家属不能怪到路灯头上。反过来我该帮路灯说话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驾就是违法行为,别管小汽车还是电动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了还上路就是对自己和他人(此事中还有路灯)的不负责任。被撞路灯不但无责,反而还能向家属索要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同情,这事儿大概就算了。

话说回来。即使这次镇政府从奇葩官司中成功脱身,也得通过这件事情重视起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路灯等设施的安全问题有保障的义务,往年也不乏因违规建设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因违规建设影响了行人车辆的出行和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将难辞其咎。

对于家属而言,虽然有些病急乱投医了,但其悲痛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还是那句话,法律面前不是谁惨谁有理,司法只指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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