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见藏獒恐惧撞车重伤获赔100多万,邻居为什么会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诸暨,周女士去买菜,碰见邻居遛藏獒。周某害怕请邻居看住狗。邻居说过吧,狗不咬人。周女士壮胆前行,藏獒突然转身向周女士走去。周女士一慌,电动车直接撞了墙,导致高位截瘫,一级伤残。
周某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赔偿周女士各项损失100多万元。
【律师说法】
说实在话,虽然我也很喜欢狗。但是我见了大狗,比如金毛、藏獒,也是紧张的很。何况一个女士呢?狗主人因为自信,导致意外发生。周女士是无辜的,狗也是无辜的,狗主人无辜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问题。
一、邻居为什么会承担赔偿责任?
1、藏獒属于凶猛犬类,不适合在城市内饲养,更不能放养。藏獒往那一站,本身就有很大的危险性。
2、事发时,没有拴狗绳,藏獒直面向周女士走去,加剧了周女士的恐惧和慌乱,造成事故发生。
3、藏獒无约束的游荡行为,与周女士撞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假设,在周女士要求下,邻居约束了狗或将其带回家,周女士就不会过分惊慌,而导致撞墙。所以狗主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三、周女士有责任吗?
周女士在意识到危险后,轻信狗主人的话,在没有排除惊恐的情况之下仍然通过,有一定过错。更重要的是,没有戴头盔。所以,法院判决周女士也自担一部分责任。
写在最后:遛狗要拴绳,伤人要担责。骑车戴头盔,遇险绕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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