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预防“一房两卖”?

时间:2020-09-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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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遇到了一件头疼事,自己十几万元买的房子居然不能住,因为房主一房二卖,在卖给我房子之前已将该房卖给了别人。2012年11月1日,我与房主张某签订了住房买卖协议,张某将自己的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卖给我,总价16万余元。协议签订后,我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之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张某保证在2013年6月将房屋交给我,并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如一方反悔,须赔偿对方5万元。2013年6月,我要求张某交房,张某称无法交房,说已将该房子卖给哥哥了。张某虽口头同意将房款和赔偿款返还我,但在返还我购房款6万余元后,余款一直没有返还。我该怎么办?

焦作市马村区王某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张某在明知自己无法履行与你签订的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仍与你签订购房协议,导致购房协议无法履行,张某明显存在过错。所以,张某应当返还你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一房二卖的案例,买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法律意识不强,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购房者如何防止一房二卖呢?

一是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购房者要注意了,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是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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