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

时间:2020-09-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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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丈夫有外遇了,已经半年没有回家。我们的孩子现在10岁,他近一年来都没有给过孩子的抚养费,更没有尽到任何做父亲的义务,可是我们还没有办离婚手续,我能向他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2011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你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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