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美国法案禁止性侵受害者堕胎?
时间:2020-09-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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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侵受害者堕胎是项恶法,这样的法案完全漠视了妇女生育权。
首先,胎儿并非理所应当的属于“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其次,被性侵者等违背妇女意愿的怀孕,将后果都由妇女来承担,对她们来说被侵害已经造成了身体和身心的损害,还要她们不能及时终止恶性行为的后果,所有的生活压力让女性一个人来背负,这是不尊重女性生育权的体现,将女性视为生育机器,只对对她们造成第二次伤害。
再次,对实施性侵的犯罪行为人来说,法案只会起到负面的纵容作用,埋下社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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