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藏匿5公斤黄金入境被海关查获,走私黄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女子藏匿5公斤黄金入境被海关查获】近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沙头角海关在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俗称“中英街”)旅检进境渠道查获涉嫌走私的一批疑似黄金碎块为未锻造足金块,金(Au)含量大于999‰,共20件,总重4999.54克,价值约268万元人民币。
一名女子手推电单车经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旅检大厅进境时神情紧张,步伐逐渐加快,现场关员察觉其神色异常,遂对其拦截检查。经检查,关员在其电单车车筐发现一个以头盔掩盖的黑色包装袋。当事人称袋内装的是充电器,关员打开袋子发现疑似黄金碎块14件。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穿鞋子内各藏匿疑似黄金碎块3件,经清点,合计20件,总重4999.54克。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热评:
1. 一次不能带一斤吗,多跑几趟,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
2. 我个人觉得进境黄金不要查太严,出境黄金要严查。
3. 喜欢黄金就来几十克带子玩,走私这个干嘛。
4. 骑的不只是电车,这是流动的金库,这才是真正的“金”车啊!
5. 本来都没注意你,结果神色慌张、走的又快,一看就心虚。
法律知识:走私黄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故此,根据上述规定黄金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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