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先看看合同怎么约定?
时间:2020-09-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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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业主对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选择延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物业费。小区业主的理由主要是针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但在法院审理结案的情况来看,法院多仍然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这是因为法院审理的依据是按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基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业主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至于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这种细节的问题,第一,在物业合同中并没有特别具体和量化;第二,有些服务不到位很多是没有达到业主的预期期望值,这个方面属于比较主观的个人感受,在认定上很难确定。尤其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基本上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确定物业服务的价格和标准,业主在收房的同时就以此物业服务合同为基准,没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过程。这种情况可尽快成立业主组织共同选定物业服务公司,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价格及服务方式。
鉴于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是个复杂的问题,只有在合同中有明确要求,才能真正有助于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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