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潜伏家长群骗8000多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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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中学班级群,"班主任"发了一条缴费通知。家长看到后纷纷转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收费的居然是个假班主任。真班主任发现后赶紧报警。原来,骗子利用学生索要家长群二维码,入群后迅速修改头像和群昵称,并冒充班主任在群内收费。更让人吃惊的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潘某,竟然是位16岁的中学生。

【律师说法】

中学生冒充班主任诈骗家长,想象力真是丰富啊。如果把精力用在学习上,一定是优等生了吧?在本该好好学习的年纪里,却实施犯罪,美好前途尽毁手中。

今天,我们就针对本案来聊一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潘某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诈骗数额达8000元,已符合数额较大标准。

鉴于潘某已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如果其仅参与一次,或在犯罪团伙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潘某面临的刑期会较少,且大概率会适用缓刑

二、潘某所享有的保护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案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以本案为例,潘某服刑时,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若潘某在羁押或者服刑时,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后,潘某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对潘某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三、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错毁终身。作为家长,应当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一旦孩子过度沉迷于游戏或某一大额支出项目,因为资金短缺,又不好向家长要钱,就有可能在诱惑面前失去自我,进而做出错误的举动,甚至违法犯罪。一旦犯罪,影响可能就是终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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