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超日常负债不属夫妻共债?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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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强调第三方的注意义务是有实践意义的,尤其是夫妻一方有赌博爱好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常常会以个人名义找外人借钱,但是多数借钱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即使另一方知道了,也无法完全限制或者杜绝对方的借钱行为,也无法知道借钱的金额,没法审查其债务的真实性,更无法控制债务的用途。往往都是催债人找上门才知道被欠债了。

更有一些贷款公司,明明可以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以及是否经过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出于私心或者为了要求更多的利息,往往会放宽借款人的借款门槛,对于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模糊化处理,仅要求填写另一方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就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机构本身就是对此未尽到合理的风险注意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要求不知情的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并不公平,也会让婚姻成为人生的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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