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借账户,是否需要“连坐”?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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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自己的账户与出借其他普通物品性质并不相同,账户在法律上要求必须是实名制,这是金融市场管理的要求。虽然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对出借账户不知情,但凡思路清晰的旁观者也能猜到,没有无缘无故的出借账户,更可能的是“代客理财”的需求。
证监会向操纵股票的高勇开出了高达近18亿的罚单,在其名下操纵的十多个账户,一人全背。这种操纵股价案件追责认定看谁控制账户交易操纵市场谁承担责任,不论账户所有权人和资金来源。除非有证据证明,账户所有人明知为了操纵股价提供了账户和资金。
当然,对于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要采取三个办法加强管理。1、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户;2、列为重点关注对象;3、对重点关注对象重点核查。
另外,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五条“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即使当事人未实际参与炒股,因出借账户行为违规,如查实存在违法收入或因此导致的他人损失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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