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起诉工商总局,对于“国酒”的理解,你怎么看?

时间:2020-10-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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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注册后,因众多白酒企业及相关人士针对其提出异议,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关于这个认定结果,支持和反对的观点主要如下:
1. 反对派
主要理由即“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某家企业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具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含义即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相同含义之用语。

2. 支持派
这个可能也是茅台起诉工商总局的原因之一。
认为应该得到批准,主要理由是:不能认为“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
这里的“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其实是来自“茅台”酒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如果换成一个不知名的白酒,比如“国酒温州老白干”,就没有人会想到“国酒”一词具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了,有的仅是“国家”、“中国”的含义。将“国酒”理解为“国内最好的酒”不代表普遍大众的理解。

只是看看这个新闻下面的评论,按照第二种观点,与大众化理解有偏差啊。
吃瓜群众,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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