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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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中会包括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比如工作地点、岗位名称、薪资待遇等,两者在内容上往往会有重叠。但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或冲突时,就会产生“以谁为准”的问题。
一种情况是就同一问题,劳动合同的约定改变了的约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的要求,视为双方就同一问题做出了新的要约及承诺,此时,对同一问题,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例如,小王入职一家公司,约定工资为税后7000元,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约定为税前7000元,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一种情况是约定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未予约定。
的效力直接决定了该部分内容的效力。是依法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效力依然存在;如若本身明确了有效期限或双方约定一切以劳动合同为准,则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以此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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