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补缴不了的这么办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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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社保,但补缴不了怎么办?你说的这个补缴不了意思不是很明确,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补缴还是社保部门不作为,不同的结果其回答的思路是完全不同的,涉及的法律发主体也完全不同的。
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的社保,用人单位在签收仲裁文书以后,没有表示不服,或是虽然明确表示不服而又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在仲裁文书生效以后,就应该按照仲裁文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及时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当然补缴社保,一般养老保险的补缴是没有问题的,医疗保险由于具有比较强的时效性,一般是不允许补缴的,即使补缴也就是计算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而没有医疗报销的实际价值,失业保险也只是作为累计缴费年限,但是由于涉及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所以这是需要补缴的。
如果仲裁文书下达后,用人单位表示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这是肯定是无法补缴的,是否需要补缴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后才能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进行上诉,那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为劳动者履行补缴义务;如果上诉之后,法院还是判决用人单位败诉,那么用人单位仍然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不排除用人单位通过向法院起诉、上诉等手段推延向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的时间,但是这种操作方法对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好处,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这种案件,一般都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劳动仲裁庭受理,一般事实都是比较清楚的,所以没有上诉的必要,时间拖得越久,所要支付的滞纳金就会越高。
如果仲裁委员会判定以后,用人单位愿意补缴,但是社保部门不愿意补缴,这时用人单位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劳动仲裁和社保部门都是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理,只要有仲裁文书,用人单位又愿意补缴的,一般人社部门都会及时办理。但也有的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拒绝或是拖延不为用人单位办理补缴,这就需要向纪检检测部门举报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向人社部门进行追责。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员裁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异议,或是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时为劳动者进行补缴,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仲裁文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属于社保部门不作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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