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告知延续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时间:2020-10-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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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我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告诉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延续了我的劳动合同,但未与我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我能要求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解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二)》第3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存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在延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因此,单位不需要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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