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漏缴少缴未缴争议纠纷,劳动仲裁受理吗?法院受理吗?应如何解决?
经常会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保漏缴少缴未缴争议纠纷,那么问题来了,社保漏缴少缴未缴争议纠纷,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机构会受理吗?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话,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
在上海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办事大厅里基本上都会张贴相关事项提醒,其中就涉及到社保漏缴少缴未缴。劳动仲裁机构提醒,社保漏缴少缴未缴应请求社保经办机构解决。如果单就社保漏缴少缴未缴申请仲裁,仲裁立案窗口当场就会不受理;如果与其他仲裁请求事项一起申请仲裁,那么该事项仍不予受理。事实上,自2014年7月1日起,上海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社保缴费争议案件。之所以不受理,是因为社保缴纳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还涉及到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且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那么能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上海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不受理社保漏缴少缴未缴争议纠纷。最高院有相关司法解释,上海也是从严执行的。当然,法院也不是绝对地不受理,满足特定情况法院才会受理,下文将另述。
那么社保漏缴少缴未缴,劳动者是不是没有解决的路径了?用人单位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去管了?当然不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社保经办机构解决,并且用人单位应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还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及罚款。
除此之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一是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仍可同时请求社保经办机构解决社保漏缴少缴未缴问题)
二是满足特定情况(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的),仍可通过法院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展现了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实际上社保漏缴少缴未缴还会产生一些隐性的问题,如,如发生工伤,劳动者则因此不能充分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享受或不能足额享受,当然也有途径可主张权益的)。
随着社保征管力度的加大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现在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保的已经相对比较少了,但仍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不愿为劳动者交纳或少交社保。对用人单位来说,合规守法整体来说可能是比较经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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