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县灭门事件,杀人后自杀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0-10-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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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43岁的蒋某、一对双胞胎女儿、妹妹和母亲,一家五口惨死家中。警方刚确认前男友有作案嫌疑,突然传来前男友坠楼身亡的消息。真是一出人间悲剧。不论多大的仇恨,孩子和旁人都是无辜的。

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据知情人讲,蒋某确认男女朋友后,男友先后花了几十万给蒋某装修房子。双方分手后,二人因装修款发生多次争执,不排除和此有关。

【律师说法】

杀死女友纵火后跳楼身亡的案件刚过去不久,又一起灭门惨案。恋爱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啊。恋爱时遇到性格极端的人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

但是凡事皆有因果。诚如知情人透漏,就是典型的人为财死了。分手了,就不要太过执念财产。对于男方而言,把钱看得比天还大,这种人还是远离的好。而对于女方,不是自己的不要勉强,如果处理得当,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杀人后自杀,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即使自杀,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此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杀人后自杀的,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2、犯罪后自杀的,不再追击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3、刑责可免,民责难逃,如果其有遗留财产,以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如果行为人没有死亡的话,根据《刑法》规定,面临的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死刑。就本案来看,一家5口遭灭门,如果犯罪嫌疑人另有其人的话,极有可能会判处死刑。

最后,奉劝大家,凡事要冷静,千万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处理,否则害人害己。若遇到性格偏执的人,要及时远离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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