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字担保的是行为,不是借款!”真的可以这样吗?
时间:2020-10-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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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不包括单纯的以行为作担保的方式。因此,无论是人的保证还是物的保证的提供者,都应该明确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则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现实风险。所以,担保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权衡利弊,慎之又慎,千万不要碍于情面,就轻易为亲朋好友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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