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指的什么?
时间:2020-10-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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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实际接管公司,其地位与公司正常经营期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
因此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算组成员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利,任意处置公司资产进而造成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赋予公司股东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此时,在公司清算阶段,公司机关各项职权均由清算组具体行使,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清算组成员,也无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申请的必要。
因履行前置程序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对于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可以豁免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就应当由原告股东承担责任。如果原告股东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豁免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在其没有履行先诉请求的前置程序即提起代表诉讼时,法院应当对该代表诉讼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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