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纪要关于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时间:2020-10-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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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实务衔接机制,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制度效率。
2、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该协议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
3、但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债权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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