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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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对象为特定对象,虽非亲友,但有一定的社交基础,不能认定其社会性。
没有采取对外宣传的方式进行揽储,没有主动采取电话、网络、媒体等方式,不能认定其公开性。
行为人的借款方式是一对一通过电话或当面的民间借贷典型模式,而非为了盈利进行非法吸存,因此行为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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