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江苏一84岁老太因琐事将80岁丈夫打死,判了

时间:2020-12-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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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一名84岁老太被其80岁丈夫关在门外,老太翻窗回屋殴打老伴致其死亡,获刑10年。

因小矛盾将80岁丈夫打死
2019年6月22日晚,狄洪芳与其丈夫于某己发生矛盾,于某己将狄洪芳关在房门外,狄洪芳遂从窗户爬进一楼东间房后与于某己发生相互推搡。
狄洪芳推搡中致于某己头部撞击墙面而倒地,后狄洪芳又踢打于某己下身,并用木棍对于某己头面部太阳穴部位进行击打。于某己因乙醇中毒合并头部损伤大出血死亡。
之后,狄洪芳听取别人的建议投案自首。
夫妻俩经常吵架,但一般狄洪芳吃亏
据狄洪芳亲属反映,于某己和狄洪芳经常喝酒、吵打。三年前因两人吵架,狄洪芳喝了农药,被抢救过来后,她跟别人说话好好的就能骂人几句。
在他们看来,于某己老实、讲道理,平时也让着狄洪芳,但打架时,狄洪芳吃亏多。
邻居秦某称,于某己比较老实。以前于某己夫妻俩关系不错,但最近狄洪芳说话颠三倒四,夫妻俩吵闹多一点,赌气时两人不说话,或互相骂。
判刑十年,凶器没收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认为,狄洪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狄洪芳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狄洪芳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狄洪芳的行为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综合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临时起意的刑事案件;狄洪芳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作出判决:狄洪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相关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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